国际货运北京代理注册公司通常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可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及他雇佣的其它代理机构为客户服务,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务。
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 北京代理注册公司代表发货人(出口商)(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政府的规定;(5)包装;(6)储存;(7)称重和量尺码;(8)安排保险;(9)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10)做外汇交易;(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13)安排货物转运;(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2. 代表收货人(进口商)(1)报告货物动态; (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3)提货和付运费;(4) 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7)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3.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4. 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 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
5. 特种货物装挂运输服务及海外展览运输服务等。 ...
北京代理注册公司为宣传公司形象,一家广告公司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注册了两个互联网域名,不料代理公司疏忽,公司域名在一年后被他人抢占。为此,广告公司向代理公司索赔50万元。
腾丰公司诉称,两年前为筹建公司网站,委托盈科公司为其代理注册了公司中英文两个域名,约定服务期分别为2年。盈科公司收取了共656元的域名注册费。去年6月,当腾丰公司使用域名时,却发现自己的中文域名已被他人使用。
而盈科公司称,由于工作疏忽只为其注册了一年的服务期,第二年域名可能已被他人抢占。对此,盈科公司愿意按照域名费的2倍即500元进行补偿。但腾丰公司认为,为推广网站域名已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现中文域名被他人使用,造成腾丰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盈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注册网站域名已成为企业推广、宣传自己的一种普遍方式。本案的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地调解,最后,盈科公司同意为腾丰公司找回被抢占的中文域名,并作出了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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